《湖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了《湖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就《规程》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人力···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了《湖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就《规程》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服务和监管,我们对原《湖南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流程(试行)》《湖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和《湖南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进行了修订,根据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强省有关要求,我厅整合出台了《规程》。
二、主要内容
《规程》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职责分工。《规程》中明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政策制定和统筹管理等方面的7项具体工作,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属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政策执行、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6项具体工作。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同合作,形成促进湖南技能人才评价高质量发展合力。
(二)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和依据。《规程》中明确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和依据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保持一致。特别指出在企业自主认定中可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三)明确评价机构的备案要求和流程。《规程》针对不同的评价机构主体明确了不同的备案要求,强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公益性属性,突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的禁止性规定,提出企业用人单位要建立评价与激励相联系的人才发展机制。《规程》细化备案流程,包括备案申请、评估遴选、资格核验、信息公示、报部备案和对外公布等六个环节,还首次明确评价机构备案续期、备案终止等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评价机构的备案管理。
(四)明确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程序。《规程》要求评价机构按照“谁认定、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落实评价机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提交计划、资格审查、认定收费、认定实施、质量督导、证书核发、数据上报和资料存档”的认定流程,规范公正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确保认定结果要经得起市场检验,为社会广泛认可。
(五)明确做好保障服务与质量督导。《规程》中明确我省建立完善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监督体系,保障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向社会提供本省评价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服务。按照“谁遴选、谁监管”原则落实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职责,并会同当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评价机构及其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管。加强内部工作人员管理,实行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对严重影响考试公平公正和财政补贴资金安全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等。
政策原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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